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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四川自考《思修》必背考点(15)

发布日期:2024-05-28 11:01:59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2024年10月四川自考《思修》必背考点(15)


        

1. 形式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2. 形式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以及在此过程中处理与之有关的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问题时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


  3. 仲裁:仲裁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4.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独立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5.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和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裁决的执行。


  6. 调解的原则: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并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7. 人民调解的注意事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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