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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上半年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7 13:02:15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2026年上半年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 年6月及以后(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统称"申请人"。

二、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 已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在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 自考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的平均分为准);

4.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于2026年7月10日18:00前按以下方式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自考办

1.纸质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需本人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2张(与学信网自考毕业证照片一致,背面铅笔写明姓名);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1份;

(6)毕业论文纸质版3份;

(7)《四川警察学院学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人签字,附件2);

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至四川警察学院自考办。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行政楼B411

联系人:姚老师(0830-2362641)

2.电子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附件3);

(2)毕业论文(设计)PDF 格式电子版;

(3)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报告(中国知网全文对照版 PDF,文字复制比<30%);

(4)《学位申请信息表》(附件4,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申请)")。

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jzkb414@163.com,压缩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申请"。

(二)论文评审

学校将组织3位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若有2位及以上(含2位)专家评审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若只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请第4位专家进行再评,若再评意见为"不合格",则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3。

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三)审议与公示

自考办对论文评审合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形成同意授位推荐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四)备案与颁证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要求上报备案。领证安排由自考办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姚老师:0830-2362641

朱老师:0830-3112160

五、特别提醒

1. 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如发现学籍平台信息有误,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自考办更正;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学位证书信息错误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毕业论文复制比须 < 30%,超过者直接判定评审不合格,本次申请终止。

3.学士学位申请须于毕业后两年内提出,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4.每位考生仅有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再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来源:https://bksjy.scpolicec.edu.cn/info/1051/3616.htm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学位申请 22026年上半年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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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自考网 日期:2026-07-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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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 年6月及以后(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统称"申请人"。

二、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 已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在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 自考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的平均分为准);

4.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于2026年7月10日18:00前按以下方式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自考办

1.纸质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需本人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2张(与学信网自考毕业证照片一致,背面铅笔写明姓名);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1份;

(6)毕业论文纸质版3份;

(7)《四川警察学院学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人签字,附件2);

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至四川警察学院自考办。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行政楼B411

联系人:姚老师(0830-2362641)

2.电子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附件3);

(2)毕业论文(设计)PDF 格式电子版;

(3)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报告(中国知网全文对照版 PDF,文字复制比<30%);

(4)《学位申请信息表》(附件4,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申请)")。

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jzkb414@163.com,压缩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申请"。

(二)论文评审

学校将组织3位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若有2位及以上(含2位)专家评审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若只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请第4位专家进行再评,若再评意见为"不合格",则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3。

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三)审议与公示

自考办对论文评审合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形成同意授位推荐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四)备案与颁证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要求上报备案。领证安排由自考办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姚老师:0830-2362641

朱老师:0830-3112160

五、特别提醒

1. 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如发现学籍平台信息有误,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自考办更正;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学位证书信息错误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毕业论文复制比须 < 30%,超过者直接判定评审不合格,本次申请终止。

3.学士学位申请须于毕业后两年内提出,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4.每位考生仅有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再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来源:https://bksjy.scpolicec.edu.cn/info/1051/3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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