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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26-04-20 14:25:43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2026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暂未公布,建议考生参考2025年下半年四川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我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相关工作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1月中旬开展,详见《四川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

二、工作方式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提交毕业申请(专升本毕业考生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和缴纳毕业生审定费。考生提交申请不再沿用打包发送材料到注册地邮箱的方式,具体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附件2)。

考生准考证号所属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 (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zkgl.sceea.cn)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不再打印上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核责任书》和考生纸质材料及名单等。

三、审核办法

(一)前置学历申请审核。考生使用学信网手机端APP扫描二维码验证学历,验证成功后将与考籍库内身份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校验一致的直接审核通过,无需进行人工审核。对于"2001年以前毕业且已在学信网注册学历、全日制军事(部队)院校学历、海(境)外学历以及扫描验证学历成功后系统校验前置学历身份信息与我省考籍库内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学历类型,

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端进行人工审核。各单位应结合考生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考生前置学历不同类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提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二)毕业申请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对考生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时,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使用临时身份证或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校验的考生,需联系准考证号所属的市 (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毕业申请。凡未在信息系统考生端中完成毕业申请提交、缴费的考生,视为未完成毕业申请。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或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注册错误,经办人应告知考生到注册地补全信息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交申请。

(三)毕业证明书申请审核。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考生在毕业申请受理期间到其准考证号所属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现场申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受理单位应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审核通过后,在信息系统管理端中录入申请信息(严格按照当年毕业证办理信息录入,严禁录入与毕业生库不符的内容)并提交。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受理地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端上传,毕业生库未采集过电子照片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原准考证号归属地为重庆市的自考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自行选择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受理,受理地审核后在管理端录入信息提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以非注册地为由拒绝受理。

具体操作方式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系统管理端毕业证书办理操作指南》(信息系统管理端下载)执行。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业务办理流程和模式发生变化,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校)实际部署此项工作,配齐配足熟悉业务和政策的专职人员,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强化宣传引导和解惑释疑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并确保业务办理期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不得因工作人员以不清楚业务办理政策为由将考生的咨询往上推诿,造成考生设诉。

五、特别提醒

(一)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申请,考生仅可按要求申请更换照片和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非关键信息(须信息系统校验比对通过)。

(二)我省毕业电子注册信息上报后,教育部相关部门将对毕业生照片、专升本专业前置学历进行统一审核并反馈不通过名单。届时,请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完成照片和前置学历复核报送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该部分信息进行再次上报,直至毕业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才能开展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的打印工作。

(三)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的打印工作结束后,主考学校须在一周之内领取并署章。署章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完成。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在发放毕业证书等毕业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和本次毕业信息在学信网上注册成功的凭证,确保毕业信息注册成功且无误。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毕业生学籍表原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同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于考生本人,并提醒考生不能私自拆封。

(五)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定于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工作日)开展专升本专业毕业考生前置学历集中初审,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开展毕业申请集中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以学促干、以干代训"的原则统一轮流抽调。请相关单位按照《四川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 (附件43)指派工作人员参加,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参加毕业申请集中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的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8-85179301,QQ:121156514)。

(二)因专业停考或新、旧专业计划调整等原因,无法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其毕业申请咨询由该生准考证号所属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受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审核考生的专业毕业条件和个人信息后,联系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8-85178947、85179301)咨询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指导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在信息系统考生端进行专业计划课程替代,及时告知不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要求,对需要到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存放毕业生档案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应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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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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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我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相关工作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1月中旬开展,详见《四川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

二、工作方式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提交毕业申请(专升本毕业考生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和缴纳毕业生审定费。考生提交申请不再沿用打包发送材料到注册地邮箱的方式,具体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附件2)。

考生准考证号所属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 (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zkgl.sceea.cn)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不再打印上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核责任书》和考生纸质材料及名单等。

三、审核办法

(一)前置学历申请审核。考生使用学信网手机端APP扫描二维码验证学历,验证成功后将与考籍库内身份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校验一致的直接审核通过,无需进行人工审核。对于"2001年以前毕业且已在学信网注册学历、全日制军事(部队)院校学历、海(境)外学历以及扫描验证学历成功后系统校验前置学历身份信息与我省考籍库内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学历类型,

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端进行人工审核。各单位应结合考生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考生前置学历不同类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提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

(二)毕业申请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对考生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时,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使用临时身份证或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校验的考生,需联系准考证号所属的市 (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毕业申请。凡未在信息系统考生端中完成毕业申请提交、缴费的考生,视为未完成毕业申请。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或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注册错误,经办人应告知考生到注册地补全信息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交申请。

(三)毕业证明书申请审核。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考生在毕业申请受理期间到其准考证号所属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现场申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受理单位应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审核通过后,在信息系统管理端中录入申请信息(严格按照当年毕业证办理信息录入,严禁录入与毕业生库不符的内容)并提交。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受理地通过信息系统管理端上传,毕业生库未采集过电子照片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原准考证号归属地为重庆市的自考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自行选择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受理,受理地审核后在管理端录入信息提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以非注册地为由拒绝受理。

具体操作方式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系统管理端毕业证书办理操作指南》(信息系统管理端下载)执行。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业务办理流程和模式发生变化,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校)实际部署此项工作,配齐配足熟悉业务和政策的专职人员,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强化宣传引导和解惑释疑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并确保业务办理期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不得因工作人员以不清楚业务办理政策为由将考生的咨询往上推诿,造成考生设诉。

五、特别提醒

(一)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申请,考生仅可按要求申请更换照片和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以外的非关键信息(须信息系统校验比对通过)。

(二)我省毕业电子注册信息上报后,教育部相关部门将对毕业生照片、专升本专业前置学历进行统一审核并反馈不通过名单。届时,请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完成照片和前置学历复核报送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该部分信息进行再次上报,直至毕业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才能开展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的打印工作。

(三)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的打印工作结束后,主考学校须在一周之内领取并署章。署章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完成。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在发放毕业证书等毕业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和本次毕业信息在学信网上注册成功的凭证,确保毕业信息注册成功且无误。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毕业生学籍表原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同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于考生本人,并提醒考生不能私自拆封。

(五)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定于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工作日)开展专升本专业毕业考生前置学历集中初审,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开展毕业申请集中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以学促干、以干代训"的原则统一轮流抽调。请相关单位按照《四川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 (附件43)指派工作人员参加,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参加毕业申请集中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的工作人员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8-85179301,QQ:121156514)。

(二)因专业停考或新、旧专业计划调整等原因,无法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其毕业申请咨询由该生准考证号所属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助学机构受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审核考生的专业毕业条件和个人信息后,联系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8-85178947、85179301)咨询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指导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在信息系统考生端进行专业计划课程替代,及时告知不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要求,对需要到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存放毕业生档案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应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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