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宪法学考点:精简与效率原则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7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1、概念
  (1)精简,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和制定人员编制定额,定员定岗,国家机关相互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
  (2)效率,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国家事务时能够正确、妥善、及时和具有活力。
  2、《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精简和效率原则的表现
  (1)国家机关的设置做到有法可依、职权明确、定岗定员。
  (2)简政放权,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业,同时合并和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
  (3)严格执行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素质,逐步健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奖惩、升降、退休、退职和淘汰制度。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精简与效率原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_fxl/10413.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