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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行政史复习资料四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11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61、馆选:是明代开始采取的一种考试制度,明代进士一甲三人被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之职,二、三甲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考试,称馆选。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学成后授职。明中叶后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凡经馆选而成为庶吉士均被认为是储相。庶吉士虽晚三年授官,且学习期间待遇微薄、生活清苦,但许多进士都乐于此道,因为庶吉士在未来仕途上处于易飞黄腾达的优越地位。

  62、内三院:是清代中央机构。天聪十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内秘书院负责掌管起草敕谕和收录各政府机构的奏疏;内弘文院负责讲经注史、颁布制度。此时内三院大部分职责仍是文书事务,还不能算是最高决策或执行机构。清军入关后,内三院权责进一步加重,成为和六部同秩的三品衙门。顺治十五年,清朝记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其品秩也降为正五品,这是因为清朝统治者害怕内阁权力过大而加以压抑的结果。康熙初年,内阁又被改名为内三院,但其由于辅政大臣专权而形同虚设。康熙帝亲政后康熙九年再次改内三院为内阁,将大学士品秩升为正二品,大学士分兼殿阁衔,自是内阁基础基本奠立。

  63、总理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或“译署”,是清朝政府于1861年1月20日设立、共存了40年的中央机构。总理衙门实际上总揽了清政府外交、防务和洋务大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

  64、中华民国军务院:是护国战争开始后为统一西南护国讨袁军政事务,各省护国军于1916年5月8日在四川肇庆正式成立的具有全国性质的临时中央军事政治机关。它事实上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各省都督府和护国军各自为政,并没有严格的统属关系,而且军务院一开始就不是以新政府面目出现,仅以黎元洪任总统的国务院的代理者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这就削弱了它应起的作用。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并恢复了国务院,7月14日唐继尧等通电撤销了军务院。

  65、专员公署:全称是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它不是抗日民主政权一级政权组织,各地专员公署的具体设置和组织机构也因地而异。就设置而言,在陕甘宁、晋察冀和晋冀鲁豫等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而定,是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边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的行政工作。在晋西北、山东和华中等抗日根据地,专员公署的设立和命名由行政公署决定,受行政公署的领导和节制,代表行政公署督察和领导所辖各县政务。

  66、简述战国时期各国中央政府官员的分类?

  (1)中枢官员。这包括:

  ①相。相是战国时期文官系统的首脑,即辅佐君主、执掌政务的百官之长,以后逐渐演变为秦汉时期的丞相,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开端。战国时期的这种相与春秋及其以前的辅弼大臣在体制上有原则区别,它不再由世卿所把持,一般平民也可以充任。

  ②国尉、柱国。国尉、柱国是战国时期各国中枢机构中的武职人员。

  ③御史。御史是国君的秘书,朝会时负责记录并兼管文书的收发,后发展成为国君耳目之官,负责监察百官。

  (2)职能官员。文武分职使官僚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各国官员的名称较以前大增,各种从事具体行政管理的职能官员的设置格局基本形成。秦汉时期的九卿制初具规模。

  67、简述元代的行政决策及其执行?

  (1)会议是元代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按会议主持的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皇帝亲自主持的会议和中书省会议两种类型。

  皇帝主持的会议分朝堂会议和内廷会议两种形式。朝堂会议是皇帝在朝堂亲自召集大臣议政的会议形式,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内廷会议是皇帝在禁中召集商议军国大事的会议。以上两种会议的最后决断权在皇帝手中,故作出的决策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时皇帝本人并不出席会议,而是将重大事件交与中书省商议讨论,由中书省长官召集中书省全体官员参加,各抒己见,最后由中书省首脑作出裁决,然后上报皇帝。

  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各自负责一方面工作,可直接上奏皇帝而不需要通过中书省,故皇帝和中书省有时需要在这几个机构间进行协调,协调方式是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某一事件的决策。参加这种会议的机构由皇帝指定,通常由中书省牵头组织。

  由上可见,元代皇帝仍是决策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但元代决策体制又有其特殊性,即保留有较多的蒙古旧俗残余,这主要表现在皇后对政治的干预和元代宗亲贵胃对朝政影响巨大。

  (2)决策一旦作出,由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执行,执行过程大致如下:中书省政令大达后,由宰相的主要幕僚机构参议府负责安排落实,通过左、右司将政令下达给六部,六部将执行政务情况的信息通过左、或司和参议府而反馈到中书省长官。因此,由中书省协助皇帝决策,参议府安排落实,左、右司承转政令,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构成了元代中枢决策和行政运转程序。

  68、简述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1)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行政单位,盟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2)清朝今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以下大小城池则分置大、小伯克,他们均分别由朝廷派驻新疆的特派大员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

  (3)清朝将东北封闭起来,实行军事统治、设置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统治东北,东北各族人民均被编入八旗制度下的基层军事组织牛录之中。康熙、雍正以后,大批关内流民涌入东北,清政府不得不在东北设置了一些府州县以官辖流民。这样,在东北地区八旗成员与府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者的统治和役使,即所谓‘旗民分治’

  (4)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班禅同为西藏宗教僧侣领袖,中央派驻藏内事务,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驻藏大臣。

  (5)在面方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土司制度,实行间接统治。雍正年间以后,清朝大规模推行土归流,即废除世袭土官,改设和内地相同地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这反映出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69、简述清政府‘维新新政’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六部之首。

  (2)设立商部,管理农垦、农牧、路矿、工商等事务。

  (3)设立巡警部,负责京城及全国各地的警政事务。

  (4)设立学部,总管各省学堂事务,并将原国子监事务归并学部。

  (5)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财政处负责筹划全国财政和统一币制,练兵处负责统一军制和编练新军;

  (6)撤裁有名无实的衙门。戊戌变法后死而复生的东河河道总督、通政使司、詹事府被再度撤并,湖北、四川、云南三省巡持制度被正式取消。

  70、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的基本情况?

  (1)严格办事规程,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大胆负责,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办之事,坚决摒弃“呈请转饬”的言文牍主义。据此,临时政府具体规定了政府工作的办事规程。

  (2)改革文书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南京临时政令对前清的文书制度作了一些重大改革:

  ①简化文书种类,统一公文程序。

  ②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速公文处理。

  ③革除封建称谓,使用公元纪年。

  (3)行政执行中的种种阻力。尽管南京临时政令为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作了许多努力,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所限,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仍然是步履蹒跚,遇到了种种阻力。首先,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破坏。其次,是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第三,是“次长内阁”难以有效动作。第四。是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健全和监察贯彻下去。

  71、隋唐时期行政监督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监察机构的逐渐健全和监察职责的日益分明。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御史台负责监察中央官员,谒者台官员则奏旨巡行郡县,司隶台则监察京畿郡县。唐代将隋代三台职掌合而为一设御史台,下设台、殿、察三院,其中台院掌纠弹百官,殿院掌朝仪纠察,察院职掌为分察和分巡。

  (2)对监察官员任用的特殊程序。监察官员由皇帝亲自任命,或由御史台主官委派,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完全不受吏部的支配,以保证监察机构的活动不受行政机构的非法干预。

  (3)分道巡察和分察尚书制度的确立。监察御史对六部、诸寺等中央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政务情况实施监督,称分察。监察御史奉旨按道巡按州县,对各地州县事务实施监督,称分巡。这两项制度为后世所承袭和发展。

  (4)参与司法审判。隋唐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共同组成,御史台负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工作,重大案件由三个部门长官共同处理。这一制度也为所世所承袭和发展。

  (5)多种地方监察形式的并存。察院监察御史分巡州县是中央对地方实施行政监察的主要手段。此外,为更广泛地对地方官进行监督,唐太宗以后分全国为十道察区。

  总之,唐代行政监督在制度上取得很大成就,监察制度日趋完善,监察范围广泛,监察内容具体,监察方式增加,监察工作不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较前代有明显的发展。但封建监察机构的本质决定了监察官员只是皇帝驾驭大臣的工具,因此皇帝的素质和态度以及皇帝是否能真正控制政权是监察工作能否有效进行的前提。唐朝前期,监察系统作用较大;到安史之乱后,皇权衰落,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削弱,监察权也随之衰落。

  72、试述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行政决策体系?

  (1)决策的权力中心——国防最高委员会

  抗战前,国民政府的决策发源机关是国民党中政会。抗战期间,决策发源机关则是国防最高委员会,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它发出。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策表面上采取委员合议制,决策源于集体,实际上更多是委员长个人决断。国防最高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直接交有关部、会执行。但由于国防最高委员长握有‘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的权力,因而,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策权力中心事实上不在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而在委员长个人。

  (2)决策的技术系统——中央设计局

  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了有效地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了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并由总裁遴聘党政高级官员及著名专家组成审议会、预算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政治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调查统计处等机构。中央设计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该会由总裁特派7至9人组成,以总裁为主席。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的建议、政府各机关各年度施政计划等。

  (3)决策的参谋系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侍从室建立之初,工作范围基本上限于军事方面。1936年改组后,随着蒋介石个人权力的膨胀,侍从室的权力逐渐扩大到党、政、军、财、文各方面。它的职权不再只是“办事”,而是协助蒋介石将各院、部、会权力中最重要的部分集中上来,参与策划机密要事,掌握高级官员考核任免,办理蒋介石发号施令的文电,实际权力已在各院、部、会之上。

  73、征辟:是汉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被皇帝征聘者主要是名望较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称‘征君’,是当时最尊荣的仕途。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从三公至郡国守相均有辟除属吏的权力,其中被高级官员辟除的官员更是极易获得升迁。

  74、军镇:是十六国末在北方地区建立的一种完全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十六国末,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员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其辖区称“军镇”。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管理。北魏时期,其南北边界均设置军镇。军镇形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75、南面官制:是統治者模仿唐代制而建的一套管漢人的制度。南面官以漢人為主,但也有大人。南面官系統是政權的權重心所在。

  76、乡老人制:是明代对乡村管理所采取的一种统治方法,“老人”由州、县地方官吏在每一乡挑选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从担任,协助地方官吏统治广大乡村,负责教化乡民和处理乡民的诉讼事务,只有重大案件才诉诸官府。

  77、总裁会议制:是中华民国军政府改组后建立的一种行政体制。1917年9月,在护法运动中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军政府,但后来南方军阀为排挤孙中山,对军政府进行改组,选举包括孙中山在内的7人为总裁,以岭春渲为主席总裁,剥夺了孙中山的领导地位,使得孙中山愤然离职、第一次护法运动失败。改组成的军政府设总裁会议,经半数组成,每次会议轮流推1人为主席,未经国会决议或同意,总裁不得擅自决定内外政策和任命政务员,经半数以上议员决议可以弹劾总裁。从形式上看,军政府改组后避免了个人决策的弊端,但实际上所谓“总裁合议制”不过是军阀政客联合分赃的一种工具。

  78、简述皇权的主要内容?

  总的来看,皇权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包,所有的行政管理都是以皇帝为轴心进行的,。具体地说,皇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离高的法律;

  (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享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

  (3)最高军事权;

  (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情况的考察权。

  79、为什么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三省制度,为隋唐成熟而定型的三省制度奠定了基础?

  (1)从三省职权划分上看,这一时期三省权力虽有消长,但大体上是分别从决策、执行、封驳三个方面分割原宰相之权力,为隋唐三省制度下三省职能在行政运行中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原型。

  (2)从宰相职权的演变看,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宰相之名者并非一定是真宰相,真宰相必须具有“开府”品级,录尚书事,为门下官,这使宰相权力最后法定于三省长官,更从体制上为隋唐确立三省制度奠定了基础。

  80、简述唐代中书门下政事堂与以前正事堂在体制上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哪几点?

  (1)唐初宰相多为兼职,除三省长官外,还以他官居宰相位,加“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目,让他们进入政事堂分任宰相之事,以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共同充任兼职宰相。

  (2)中书门下政事堂在正厅之后设吏、枢机、兵、户、刑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使宰相的办事机构逐渐完备,政事堂逐渐从单纯的会议场所演变为重要的办事机构。

  (3)中书门下体制下存着宰相权力的分散和集中两种倾向。中书门下体制本是一种分散相对的集体宰相制,但也有个别宰相因受皇帝宠信而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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