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国徽的悬挂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1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1)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
  《国徽法》第4条规定,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③中央军事委员会;
  ④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⑤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⑥外交部;
  ⑦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第5条还规定,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2)可以悬挂国徽的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我国国徽的悬挂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_fxl/10201.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