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五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8:49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第十五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知识点: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1)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2)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2、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记忆: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同于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1、外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是中国法人。

  2、外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并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而分支机构从根本上说是外国法人的一部分,因而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五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9029.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