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型自考 四川自考【课程】【书籍】订购入口

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三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8:47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第二编总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复习建议   本章是重点章,在历年考试中都有所涉及,建议学员重点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一定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具有以下特征:   1、基础性   2、抽象性   3、宏观指导性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共有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事原则   2、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二)特有原则 (选择题 简答题)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和对等原则   7、人民调解原则   「例题」以下基本原则中,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 ) (2011年1月 单选题)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独立审判原则   C.对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D.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答案」A   「解析」BCD选项属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共有的原则。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内容(选择题)   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具有平等性。   (1)双方当事人享有某些内容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些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但彼此间呈现出对等性,平等不等于相等。   2、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不能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程序法的适用,实体法的适用。   「例题」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 ) (2008年10月单选题)   A.双方当事人应享有内容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B.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是对应关系   C.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既有完全相同的,也有彼此对应的   D.当事人平等原则不适用外国当事人   「答案」 C            第三节 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名词解释)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8年10月名词解释)   二、主要内容:   1、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单选题」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适用的主体是( ) (2010年10月 单选题)   A.当事人 B.证人   C.法官 D.鉴定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辩论原则适用的主体。辩论原则适用的主体仅是当事人。   2、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可以是案件的事实问题,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例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7年1月单选题)   A.仅适用于案件实体问题的辩论   B.仅适用于案件程序问题的辩论   C.仅适用于案件法律问题的辩论   D.适用于案件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辩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辩论原则的内容。辩论的具体内容广泛,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可以是案件的事实问题,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3、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口头,书面均可;可以自己行使辩论权,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辩论。   4、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都可以行使。   「例题」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适用的阶段是( ) (2006年10月单选题)   A.审判程序 B.诉讼的全过程   C.执行程序 D.庭审阶段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适用于各类民事诉讼案件,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都可以行使。   注意:法庭辩论阶段是当事人集中行使辩论权的阶段,但当事人之间的辩论不仅仅局限于这一阶段。   「例题」下列有关辩论原则的具体范围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9年10月单选题)   A.辩论范围只包括案件的事实问题,适用法律问题不是当事人辩论的范围   B.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属于辩论的范围,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确定   C.辩论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D.辩论发生在法庭辩论阶段,起诉状和答辩状不属于辩论的表现形式   「答案」C            第四节 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名词解释)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2010年1月、2010年10月以名词解释形式考查;2007年1月、10月均以单选题形式考查)   二、内容 (选择题)   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   「例题」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 ) (2010年10月 单选题)   A.当事人 B.诉讼代理人   C.法院 D.检察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处分权的主体   2、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   3、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1)不能违反国家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2)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例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9年10月 单选题)   A.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不仅限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享有处分权   B.诉讼代理人享有当事人的处分权   C.处分权利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   D.处分民事实体权利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因此,处分诉讼权利必然会处分民事实体权利   「答案」C   「解析」享有处分权的仅限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诉讼代理人也不享有处分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理当事人实施处分行为。故AB选项错误。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经常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处分诉讼权利必然会处分实体权利,比如原告撤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原告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故D选项错误。处分权利既包括处分民事权利,也包括处分民事诉讼权利。所以,正确选项是C。            第五节 法院调解原则★   内容 (选择题)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3、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凡是能够调解的,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公正、诚实和善意。(2009年1月 名词解释)   「例题」下列有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09年1月 单选题)   A.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当事人之间   B.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   C.诚实信用原则既适用于当事人之间,也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同时,也是规范和约束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法院   「答案」C   3、 (单选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B   解析: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权构成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甲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没有要求乙返还利息。法院的判决只能就本金部分做出判决,而本案中法院判决乙返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520元,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本文标签:四川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串讲三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sczk.sc.cn

本文地址:http://www.sczk.sc.cn/zl/8938.html


《四川自考网》免责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站文章内容信息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四川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