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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四川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1)

发布日期:2023-08-03 14:15:35 编辑整理:四川自考网 【字体:

2023年10月四川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1)



        

     1. 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2. 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 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10.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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