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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7)实践课程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课程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的。
转入条件
1.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与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4.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对方省(区、市)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转入后的课程成绩能否使用以我省开设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不能使用的成绩可在转入一年后再次申请省际转出。
5.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考生填写的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错误;
(3)考生申请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状态为“已毕业”、“已转出”、“已冻结”;
(4)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思想政治课除外);
(5)毕业论文、免试课程、未取得理论合格成绩的实践课程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6)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7)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面向省内省外自考生

申请转出:2026年2月5日9:00至2月8日17:00。
确认转入:2026年3月23日至25日。
更改考籍:待定

转出: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申请材料任意一项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转入:在其他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2021年9月1日至10日)发送至四川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退回全部档案,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四川省的考生,若需在四川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课程无需填写。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1.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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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转考须知

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考试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判定;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7)实践课程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课程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的。
转入条件
1.申请转入的专业原则上应与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原则上应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4.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对方省(区、市)通过教育部“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转入后的课程成绩能否使用以我省开设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不能使用的成绩可在转入一年后再次申请省际转出。
5.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考生提供的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我省不一致,照片不为同一人;
(2)考生填写的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错误;
(3)考生申请转入我省的准考证号状态为“已毕业”、“已转出”、“已冻结”;
(4)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思想政治课除外);
(5)毕业论文、免试课程、未取得理论合格成绩的实践课程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6)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7)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面向省内省外自考生

申请转出:2026年2月5日9:00至2月8日17:00。
确认转入:2026年3月23日至25日。
更改考籍:待定

转出: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申请材料任意一项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转入:在其他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2021年9月1日至10日)发送至四川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退回全部档案,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四川省的考生,若需在四川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课程无需填写。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1.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